索引号 | GKYLC/2016-001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养老保险处 | 发文日期 | 2016-09-29 |
名称 |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生活补贴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退休 抗美援朝 志愿军 老战士 通知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陕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规定精神,为了更好的保障我省企业退休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企业退休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生活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符合陕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规定条件并已按月发给生活补贴的企业退休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22元,调整后月标准达到242元。
三、资金来源
增加的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