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YBC/2016-002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险处 | 发文日期 | 2016-09-17 |
名称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签约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西安市人 人力 资源 社会保障 保障局 医疗保险 协议 管理 医药 机构 签约 通知 |
按照《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市人社发〔2016〕93号)规定,现将定点协议管理签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第一批医疗保险签约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1)的医药机构,请于9月18日至9月30日,到所属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见附件2)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二、《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过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其中一个定点资格,申请签订另一个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请于9月18日至9月30日,到原签订定点协议的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签订另一个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三、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协议签订工作。《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由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
四、各级经办机构将已签订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报同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区县经办机构同时抄送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将全市签约名单向社会公布。
附件:1.
2.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