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中共西安市委宣传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集体和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将在全市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开展。创建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经创建申报、综合考察、社会公示、命名确定和后续管理等五个环节,拟培育命名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集体30个、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20名。
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集体须具备五项标准: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三是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深受群众爱戴。四是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成效显著,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强。五是恪尽职守,积极进取。
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须具备坚定信仰、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和公正廉洁等六个标准。
这是公务员法实施十年来,我市首次开展创建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集体和公务员职业道德模范。
10年来,西安市公务员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大局,依法严格管理,不断改革创新,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广大公务员按照“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建设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切实转变作风,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为激发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全市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西安市公务员局围绕创建活动,在市级部门举办了公务员大讲堂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专题报告会,面向基层开展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巡回宣讲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了三期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科级公务员轮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创建活动的知晓率,鼓励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积极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