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YLC/2016-001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养老保险处 | 发文日期 | 2016-09-29 |
名称 | 关于调整部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整部 部分 企业职工 退休 死亡 后遗 遗属 困难 补助费 标准 通知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部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3年9月30日以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遗属。
二、待遇标准
农业人口遗属由原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由原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85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