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YBC/2015-001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险处 | 发文日期 | 2015-11-18 |
名称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文号 | 市人社发〔2015〕232号 | 主题词 | 西安市人 人力 资源 社会保障 保障局 西安市 财政 政局 生育 保险费率 有关 通知 |
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各开发区人社、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降低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由0.5%下浮至0.25%。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在本通知下发之前,企事业参保单位已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手续,从下次应缴生育保险费中扣除多缴部分。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