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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索  引  号 GKZFC/2015-00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处 发文日期 2015-08-11
名        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文        号 主  题  词 基本 医疗保险 定点 医疗机构
服务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受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
事项依据

1、《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1999〕138号)

2、《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41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786423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全市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由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办理条件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总体规划;

2、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严格执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5、设立了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具有配备计算机联网能力和条件。


办理手续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申请报告及西安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1

原件

表格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首页→网上服务→医疗保险→两定机构查询、申报)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及法人资格证书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3

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1

原件

 

4

职工人数、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及职称结构情况(花名册或文字说明)

1

原件

 

5

前三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人次住院医疗费、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1

原件

 

6

符合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1

原件

 

7

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1

原件

 

8

申请当年下列报表:基层卫生单位综合统计表一表1(卫统表1-1表或1-2表)

1

复印件

 

9

最近一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发票复印件或参保证复印件)

1

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1、资料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要求报送相关申报资料,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定点条件、申报资料齐全的,受理定点申请。

2、实地考查:初审合格的,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排时间统一进行实地考查,考查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信息中心共同组成。

3、初步评审:实地考查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在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查的基础上,提出具备定点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初步意见,上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研究审定。

4、确认公布: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应发放的证明文件: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文件及《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或《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公时间及地址

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大院6号楼43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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