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要求,尚处在失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就业登记发放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本市内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含自主创业)的外省、市劳动者。所以在职职工只能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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