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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二次报销)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4-12-25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对参保职工出院日期在2012年4月1日之后的住院费用没有进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挂账补助的参保职工进行二次报销。
一、 携带资料

  (一) 医保驻外零星报销(驻外人员):

  1、 医保病历本

  2、 医保报销单(个人联)

  3、 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职工本人电话号码)

  4、 单位银行信息并加盖公章

  (二) 统筹挂账但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未挂账人员:

  1、 医保病历本

  2、 发票(附联)

  3、 医保住院结算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 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职工本人电话号码)

  5、 单位银行信息并加盖公章

  (三)门诊三种特殊病种二次报销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账票据

  2、定点零售药店挂账票据

  3、《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检查、治疗、病种费用报销单》

  4、单位账号信息

  二、 报销地点: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结算窗口

  三、 报销方式:

  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收齐资料,在参保地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结算窗口进行报销申请。

  四、 报销流程:

  单位经办人统一收齐相关资料→报送至参保地所在医疗保经

  办机构的人保健康联合办公结算窗口,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补助申请表》→由人保健康联合办公结算窗口进行结算→单位经办人于20个工作日后在人保健康联合办公结算窗口领取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给付凭证,补助费用明细表,并根据补助费用明细表将补助费用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

  注:报销的条件:(仅限市医保参保的城镇职工)

  1、2012年4月1日以后出院(含4月1日)

  2、医保报销的金额累计(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归零重新累计)不超过5万

  3、如果职工在2012年8月1日后出院,只报二甲和三级医院(三特,三甲,三乙),二甲以下在医院享受过二次报销

  4、参保职工每住一次医院填一张申请表

  5、窗口所收资料概不退还,如有其他用途,请自行保留复印件

  6、从2012年11月起打到单位账户,各单位经办人提供单位银行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表财务留存联(第一联)加盖单位公章

  8、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职工本人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