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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报销程序
发布时间:2015-06-24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该单位经办人询问单位有位职工之前在医院做了电子胃镜的特殊检查,但在医院未报销,之后应该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答复内容:首先,确定询问人参加的是否是西安市职工医保;其次,确定询问人所做检查是否在西安市医保办规定的11项特殊检查范围之内;再次,根据《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办发(1999138号第二十九条 规定:凡符合报销范围的项目按以下资料准备齐全,交给单位统一办理。报销比例: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费用在150元以上)。

项目有:1CT(计算机体层摄影)和SPECT(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 2MRI(核磁共振显影)3、心脏彩超4TCD(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5、电子胃镜6、结肠镜7、动态心电图8、高压氧舱 9、体外振波碎石治疗泌尿系、胆道结石 10、体外射频治疗前列腺肥大 11、宫腔镜

个人准备资料:本地非急诊:(1)检查报告单(2)发票(3)门诊病历(4)医保本(5)个人写情况说明(写清楚没在医院报销的原因)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准备资料:填写《门诊特检特治及特殊病种报销汇总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报送至医保中心三层27号窗口。

注意事项:报销所需资料均存留,所有资料不查不退,如需存留请提前复印。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单位经办人写的相关材料送至医保办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