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对象
依据市劳发【2009】303号文件精神,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并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的下列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提出办理申请: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居民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失业人员;
(三)连续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四)半年以上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五)农转居的城中村居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
(七)未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军烈属;
(八)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九)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办理《登记证》所需资料
(一)档案托管合同书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正反面复印);
(三)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四)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五)失业人员证明表(在咨询服务台领取);
(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在咨询服务台领取)。
三、申请办理步骤
(一)在一层大厅咨询服务台,自助领取《西安市失业登记申请表》、《失业人员证明》;
(二)使用中性签字笔或钢笔,按要求真实准确逐项填写表项内容;
(三)持制式《失业人员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盖章;
(四)整理递交申请所需资料;
(五)领取《受理单》,在《受理单》规定取证日期后领证。
四、《登记证》的查验
《登记证》的查验核实请登录西安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查询。
五、持《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我中心享受的服务项目
(一)免费求职登记、岗位配送服务,免费享受职业指导、就业跟踪等就业服务;
(二)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三)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