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索:
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网上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咨询热点
社会保险
城乡养老
正文
恢复窄屏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
发布时间:2013-09-10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操作选项
字体大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相关新闻
雁塔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融管控”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人社部办公厅等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相关表格
医保整合 提升居民获得感
周至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