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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4-12-05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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