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窄屏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发布时间:2014-06-03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转移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跨省转移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不但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1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11日至200512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1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而且转移统筹基金(职工本人19981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

    职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