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索:
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网上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
咨询热点
社会保险
职工医保
正文
恢复窄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
发布时间:2014-11-14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
岁以下的,按
2.7%
计入;
41
岁至
50
岁的,按
3.0%
计入;
51
岁以上的,按
3.6%
计入;
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
5.0%
计入。
操作选项
字体大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相关新闻
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表1-7)
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病种住院费用明细表、结算表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费用结算表(表1-4)
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普通住院费用明细表(表1-3)
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项目医疗费用结算表(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