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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西安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对象如下
发布时间:2013-09-10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到达退休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且在经市和区县劳动保障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代理医疗保险业务资格的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以下简称职介机构)实行档案托管或申请登记的下列人员:①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包括国有、集体单位的失业人员,到大、中专学校就读的职工,外出从事劳务、留学、进修的职工等);③由职介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④已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⑤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其他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