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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丧葬费发放办法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5-02-04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法规定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中出现死亡,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手续的,可每人享受
800
元丧葬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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