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ZGC/2016-000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发文日期 | 2016-02-14 |
名称 |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人员办理证书的公告 | ||
文号 | 主题词 | 2015 全国会计 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 资格考试 中级 合格 证书 |
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西安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人员办理证书的公告
各位考生:
2015年度西安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人员804人,现就资格证书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在西安市属报名点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准考证号码前6位为111000的考生),均可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到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资格证书。二、报送资料
1.《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1份;
2.考生两寸照片2张(与准考证同底版,1张粘贴在《登记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备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丢失,请补办后前来办理。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4.大专或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证丢失,请补办后前来办理。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对于有争议的学历需提供学信网认证原件由职改办复审);
5.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
6.预约单(可打印预约截图)。
三、资料报送程序
(一)在西安会计网(http://www.xakj.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
(二)《登记表》中“主管单位(或单位)意见”一栏位置加盖本人工作单位的公章(工作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就在本栏内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三)办证人员需在西安市会计网上进行网上预约,()预约后持打印的预约单按照预约时间至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办理。
(四)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分两批进行办理,第一批:2016年2月14日起至3月4日;第二批:7月4日至8月12日(节假日不受理)。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证书,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太白北路320号 (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9-88479346 QQ:376409940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