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ZGC/2016-00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发文日期 | 2016-04-01 |
名称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西安市人 人力 资源 社会保障 保障局 开展 2016 享受 特殊津贴 推荐 选拔 通知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2016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赛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指标分配
根据人社部文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实行总量控制。我市可推荐12名专业技术人员和1名高技能人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申报时严格按照以下控制数推荐:
(一)各区县推荐人员不超过1名;
(二)市级各部门推荐人员不超过3名;
(三)高新区推荐人员不超过6名;
(四)经开区推荐人员不超过5名;
(五)其他开发区推荐人员不超过2名;
(六)同一单位申报不超过1名。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市级各部门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上报。非公有制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推荐上报。各单位推荐人员,在申报前需做出参评承诺并公示,无异议之后方可申报。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市级各部门人事处在初选基础上将推荐人选材料按排名顺序报市人社局专技处。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选拔出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拟上报人选。上报前,按规定除涉密人员外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和西安晚报上进行公示,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报送人社部。
四、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和市级各部门人事处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本区县、开发区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核定,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三)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报送材料,视作自动放弃。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实施,报送材料包括:
1.以正式文件报送的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报告附《2016年度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请同时提交电子版),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份,并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及能证明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等资料的复印件(由各区县、开发区及各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后加盖公章);
请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请注意存底。表格下载地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朱宇
联系电话:86786862
附件: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