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调整对应工作。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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