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学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身患残疾、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2015年,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9号)文件要求,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均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及时关注所在高校校内通知,领取相关表格、准备相关资料,于向学校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