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监察可以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和案件专查等方式进行。”
日常检查是指劳动监察人员依职权主动到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活动,目的是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专项检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而组织的某一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目的是集中解决用人单位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年度检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目的是促使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案件专查是劳动保障检查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劳动关系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