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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办理外国专家短期来我市工作相关程序将更加方便快捷
发布时间:2016-01-07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下发,大大便捷和完善了外国专家短期来华工作程序。

根据《通知》精神,201611日起,来西安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外国专家,经审核可以在西安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驻外签证机关凭该邀请函可为其办理不超过90天的“F字签证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超过90天的,仍须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规定办理签证和居留手续。

一、办理条件

(一)聘请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有开展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能力,有充足的费用保障外国专家来华;

(二)外国专家有明确的来华工作任务和详细的在华活动日程;

(三)须符合外国专家相关资格条件。

二、办理程序

(一)外国专家聘请单位须在线提出申请();

(二)西安市外国专家局对聘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聘请单位告知审查结果;

(三)审查通过的,由西安市外国专家局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专家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向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字签证

三、承办单位

西安市外国专家局专家管理处

电话:029-8678693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工作QQ群号:24550306214448546

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6号楼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