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17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下发,大大便捷和完善了外国专家短期来华工作程序。
根据《通知》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来西安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外国专家,经审核可以在西安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驻外签证机关凭该邀请函可为其办理不超过90天的“F字签证”。外国专家来华停留时间超过90天的,仍须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规定办理签证和居留手续。
一、办理条件
(一)聘请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有开展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能力,有充足的费用保障外国专家来华;
(二)外国专家有明确的来华工作任务和详细的在华活动日程;
(三)须符合外国专家相关资格条件。
二、办理程序
(一)外国专家聘请单位须在线提出申请();
(二)西安市外国专家局对聘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聘请单位告知审查结果;
(三)审查通过的,由西安市外国专家局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专家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向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字签证”。
三、承办单位
西安市外国专家局专家管理处
电话:029-86786935
工作QQ群号:24550306、214448546
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6号楼44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