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二)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四)长期在西安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字体大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